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,11家私募遭协会注销
2020-12-08 11:53:37 | 来源: | 编辑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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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2018年3月2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《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》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《公告》规定,“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,协会将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》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,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。”
此次11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分别是:北京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北京顺健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铂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、江苏趣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上海孚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上海聚世富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华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深圳市良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深圳中金家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、天津鑫润利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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